农产品加工类培训与鉴定项目说明
 作者:章建萍    发布时间:2010/12/30  访问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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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类培训与鉴定项目
一、培训、鉴定项目

野生植物原料加工工  传授野生植物的采收和收后处理、食用野生植物的加工技术、香料类野生植物加工、野生植物色素提取和利用等技术,培养野生植物原料加工专业人员的课程项目。

茶叶精制工  培养茶叶精加工专业人员的课程项目。       
炒货加工工  培养炒货加工专业人员的课程项目.      
评茶员  培养以感觉器官评定茶叶品质(色、香、味、
形)高低优次专业人员的课程项目。
茶艺师  培养具有茶叶专业知识和茶艺表演、服务、管理技能等综合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课程项目

二、培训、鉴定级别

以上工种职业资格一般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我院有资格开展各个级别的培训、鉴定。
三、培训、鉴定报名
(一)培训报名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事或准备从事相关职业人员均可报名。
(二)鉴定报名条件
一般经本项目培训可参加初级职业资格鉴定;取得本项目初级资格后从业3年以上可参加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取得本项目中级资格后从业4年以上可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三)报名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相应的毕(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鉴定工种需另交2张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指导二类。
五、培训方式
分乡镇设立培训基地培训来我院集中培训二种,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培训学时
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具体视培训项目而定。
七、考试和职业资格鉴定
学员在完成了所有课程的学习后,由我院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印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个别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的发我院修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八、收费标准
费用包括培训费、书籍资料费、邮寄费、考务费、证书办理费等,具体金额参见分项目说明。
九、报名地点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新农村建设人才培训基地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09号
电话:0571-85027593
联系人: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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