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学历技能部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2  访问量: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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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了解学历技能部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并协调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切实加强指导与服务,提升合作办学水平,努力实现“稳中求进、规范办学,做精做强、打造品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联系人:部门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
2、联系范围: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等。
二、工作职责
1、了解工作动态。每月至少一次参加学历技能部行政会议或者直接与其负责人交流工作;每学期分别参加一次教师、学生座谈会;每月至少一次走访学生寝室;经常性地与师生干部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2、进行检查指导。每周一次深入教室(巡查上课、早晚自修情况或者参与听课评课)、教师办公室;每月一次检查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等情况。参与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班子自身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指导办学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指导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根据办学实际,指导工作方法和内容的创新。
3、开展交流推广。及时发现工作亮点,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组织教师间相互学习交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4、开展专题研讨。每学期安排一次专题研讨会,听取联系领导和学历技能部情况汇报,交流工作心得,研究、改进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继续教育学院和学历技能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答复或解决相关问题,上传下达,确保工作成效,并各自做好相关记录。
2、学历技能部要主动向联系领导汇报工作,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工作可采用轮流的形式,具体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并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本制度自2015年10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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