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22〕79 号)文件要求,经设点单位申报、学校考察论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确定杭州明珠专修学校、杭州市富阳区天骄教育培训学校、诸暨技师学院、绍兴市柯桥区依米培训学校、杭州市萧山区箭金培训学校、宁波鄞州箭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麦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571-88064557,邮箱:jmcjzs@163.com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